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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从严从快 市中法审结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8-10-16 10:56 | 来源: 长春日报

  长春日报讯 (记者张鑫多)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本案一审由宽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宽城区人民法院认定,2017年9月16日零时20分许,被告人赵某、杨某、高某明在朝阳区某KTV与许某等人喝酒时,因琐事发生口角后,用酒瓶将被害人许某的头部、胳膊、背部打伤。

  被告人杨某、高某明、赵某、杨某棋、韩某、韩某良、王某庆等人于2017年11月8日16时至11月9日12时许,因向辛某索要其欠的贷款,在宽城区某房屋服务公司等地,对被害人辛某实施殴打、虐待等行为,限制其人身自由达20小时。

  宽城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3年不等。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赵某不服,提出上诉。

  市中法刑二庭受理案件后,组织合议庭及时阅卷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将案件卷宗移送市检察院阅卷,做好开庭准备工作。市检察院阅卷结束后,市中法立即制定庭审预案,安排好庭审事宜。经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各原审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

  本案扣除市检察院阅卷时间,从立案到宣判,法院实际审理仅用10天(含国庆节7天假期),严格贯彻了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优先审判的工作准则,全面体现了对黑恶势力犯罪从严从快的惩处方针,既给人民群众以安全感、获得感,又对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强大震慑。

编辑: 郭龙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