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开展水环境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城事-长春站 郭龙 279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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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开展水环境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依法严管重罚水环境违法行为

2019-01-04 13:48 | 来源: 长春日报

  长春日报讯 (记者杨洪伦 通讯员 李春晖)1日,记者从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今冬明春”水环境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已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检查企业700余家次,并对发现问题依法立案严查严办。

  为确保枯水期全市水环境质量,日前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今冬明春”水环境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全市建立健全了强化协调联动,政府高位统筹、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从严控制水污染物排放强度,降低污染负荷,推动枯水期水质明显改善。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将紧盯城镇、工业集聚区各类污水处理厂,紧盯沿河主河道和各支流各类排口,紧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特别是沿河重点排污大户治水设施,紧盯畜禽污染防治,紧盯河道及沿岸垃圾管理,紧盯沿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紧盯各类工程进度,紧盯“散乱污”企业治理,紧盯河长制落实情况。

  通过“十个紧盯”,确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杜绝各类工业企业、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超标排放和溢流排放。确保所有流域内的畜禽粪污不直排入河,并得到综合利用。确保河道及沿岸无垃圾,流域内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利用今冬明春开展“三清三改”行动,即清理农村各类垃圾,清理农村沟塘,清理养殖粪污,改水、改厕、改变卫生环境习惯,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有根本性转变。确保关停、整治和取缔一批“散乱污”企业。制定生态补水计划,保证河道形成有益的基流,保证断面具有较好的水质。加大巡河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保证污染物不入河。

  专项行动中,将对水环境监管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加密检查频次,加大工作力度,传导工作压力,提高执法效能。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实施“驻厂式”监管,点对点盯防,全程参与管理,全程监督运行。对重点排水大户,综合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明察暗访、昼巡夜查等方式,强化对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河长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河道垃圾堆滞和畜禽粪污随意倾倒、直排等影响水质改善的问题。

  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行动将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管重罚。对恶意违法排污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对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取缔关闭;对拒不停产停业的,依法实施断水断电;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对发现问题不整改的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按日计罚”。要运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手段,依法依规对违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加强督办。对水质持续恶化、攻坚行动落实不到位以及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甚至“一刀切”的辖区、单位及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限批限产。对行动工作不力的区域,实行涉水项目限批。对排放不达标和整改工作不力的企业,实行限产或关停,直至达标排放为止。

编辑: 郭龙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