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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项举措“抢”蓝天

2019-12-04 09:35 | 来源: 长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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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监测数据显示:截至12月2日,长春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86天,优良率85.1%。图为雪后的南湖公园,蓝天映雪,尽显北国春城的冬日魅力。贾春文 摄

  长春日报讯 (记者杨洪伦 通讯员李春晖)3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本月内,我市将全面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月专项行动,实施6个方面14项举措,力争在今年的最后一个月能“抢”回更多蓝天,确保今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5%。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监测数据显示:截至12月2日,长春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86天,优良率85.1%。

  此次攻坚专项行动以确保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达标为目标,以燃煤源污染、工业源污染、移动源污染和秸秆露天焚烧污染的专项整治为重点,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现场检查,强力推进大气污染源综合治理,深化开展一次污染物和二次污染前体物协同治理,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攻坚管控,确保2019年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35μ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5%。

  重点开展锅炉排放污染治理。强化现场执法检查,对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年底前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严格落实工业炉窑全过程监管。强化在用生物质锅炉现场环境监察,对未安装处理设施或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掺烧或偷烧高污染燃料的,没收高污染燃料,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

  深入开展工业源污染防治。对有反弹迹象的“散乱污”企业坚决取缔并处罚,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予以停产整治,确保实现动态清零。杜绝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露天调漆、喷漆或敞开式喷涂作业行为。列入名录的58家重点企业,确保年底前安装10台(套)治理设施和15台(套)在线设施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各类粉状物料未按要求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安装集气罩及除尘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从严管控移动源污染。开展在用车辆超标排放联合执法,每周开展柴油车排放监督抽测不少于1次,每周抽查数量不少于30辆。经排放检验机构检测不合格车辆,必须经维修单位规范维修治理,治理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对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车用尿素销售点开展专项检查,对使用不合格柴油的行为严肃查处。

  精细管控扬尘源污染。已停工工地堆放的越冬物料要全面苫盖,未能及时硬化的裸露地面要采取有效覆盖措施。未停工的施工工地要采取必要的防尘降尘措施,出入工地的渣土车要全面落实清洁抑尘措施。强化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全面实施“夜扫、夜保”工作。

  坚决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继续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确保年底前“零火点”。切实加大禁烧区秸秆离田的组织领导,最大限度地提升秸秆综合利用量和利用进度,确保按期完成秸秆离田任务。

编辑: 郭龙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