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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再提高 城市低保每人每月710元

2020-04-01 16:16 | 来源: 长春日报

  长春日报讯 (记者张鑫多)3月3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再次提高城区城乡低保标准、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2020年1月1日起的相关待遇,将于近期补发到位。

  此次调整后,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710元,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10元提高到500元。城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711元至1100元,城区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501元至750元。城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830元提高到1130元,城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860元。

  调整后城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范围为:户籍(居住证)在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新区、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的居民。

  本次提高标准将惠及城区4.5万城乡困难群众,年增加财政资金投入1.15亿元,不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等社会救助标准,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努力让我市的全面小康成色更足、质量更高。


编辑: 郭龙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