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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这些消费陷阱

2021-04-08 08:47 | 来源: 长春日报

  线下授课转线上、退费遭拒,承诺“无效退款”却只退1500元……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维权,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协投诉举报。

  消费陷阱一:

  线下授课转线上 退费遭拒

  案例:2020年8月,30余位学生家长联名到市消协投诉吉林省某国际教育集团不履行合同约定,因疫情原因对未完成的课时不予退费的纠纷。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30余位家长与该教育集团签订教学培训合同,约定集中培训时间为105天,最低不少于3个月,家长们分别为孩子交纳2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费用,包括学费、伙食费。受疫情影响,一部分孩子只上了20多天便被停课。此后,该机构将线下教学转为线上教学,但大部分学生家长并不知情,没有参与。由于线下与线上教学有一定差异,学习效果不理想,家长们多次要求退回剩余学费及伙食费,遭到该机构拒绝。

  接到投诉后,市消协第一时间找到该机构负责人,进行调查调解。调查中,该机构承认应该退费,但每个人参加授课的时间不同,所退金额也不同,需要逐一核对,而且该机构账户没有钱,正想办法筹钱。市消协要求该机构立即和学生家长一起核对,在3日内完成退费。但3日后,该机构仍未按约定时间退款。市消协再次找到该机构,并在调解现场进行核对,要求次日完成全部退费,为学生家长挽回损失近10万元。

  点评:

  根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消费陷阱二:

  承诺“无效退款”却只退1500元

  案例:2020年6月,付女士在手机网页中看到一款价格为2680元的降压护心仪,称能治疗冠心病、心绞痛并改善微循环,付女士拨打电话进一步咨询。在电话沟通中,销售人员表示该产品是国家二类医疗器械,一定能治好冠心病、心绞痛等疾病,同时承诺无效退款。付女士支付2680元购买该产品,但在佩戴一周多后,发现没有效果,病痛仍然存在,便向销售方提出退款。经营者表示,产品已经佩戴过,只能退1500元,付女士认为与宣传承诺不符,向市消协投诉。

  调查中,经营者称该产品是合法生产的医疗器械,无质量问题,而且消费者已使用,只能退1500元。付女士认为,产品宣称无效退款,并未说只能退还部分款项,但经营者辩称未承诺全额退款。在市消协工作人员的敦促下,经营者同意全额退款。

  点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消费陷阱三:

  承诺全额退票却扣除手续费

  案例:2020年2月,市消协接到张同学投诉称,由于疫情原因,学校延迟开学,他此前在九元航空公司订购2月16日的机票需要退款。但航空公司称,2月8日前退票需要扣除70%手续费,之后会扣除更多,所以,张同学在2月7日办理了退票手续。后来,他接到学校通知:在3月31日前办理退票手续,可全额退票。于是,张同学要求航空公司全额退票,但航空公司表示未接到全额退票的通知。此后,张同学多次拨打航空公司电话,工作人员说2月12日才接到可以全额退票的通知,之前退票的不予受理,且这趟航班已取消。

  市消协工作人员就退费问题在民航局网站进行查询。疫情发生后,民航局先后多次发布机票免费退改政策。如,在航班起飞前提出退票申请,各航空公司及其客票销售代理,应在客票有效期内为旅客免费退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经协调,张同学机票差价全部退还。

  点评:

  市消协认为,在疫情情况下,双方无法继续履行服务合同,航空管理局也作出全额退票的承诺,应给予全额退票。对于接到通知前办理退票手续、由于特殊情况取消航班的,也应将退票差额返给消费者。

长春日报记者 李依南

来源:长春日报

编辑: 张琪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