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日报讯 (记者于吉)6月16日,记者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长春市将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2593元。
根据省统计局发布的吉林省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信息显示,长春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0372元,长春市对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长春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2593元;铁路分中心及其下设分理处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按照沈阳铁路局统一标准执行。
来源:长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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