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食药监局发布《长春市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信息公示(2017年第九期)》。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规定,经现场检查,长春海王星辰医药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要求; 朝阳区同康大药房等54家药品零售企业不符合《吉林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限期整改三个月; 吉林省医药大厦连锁有限公司宽平大路店等4家药品零售企业不符合《吉林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不通过检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88777917,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
责任编辑: 孙晓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