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彰显长春影视优势特色,发挥政府引领作用,今年2月份长春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补充意见》,政策包括11个方面,共计13个政策点,主要内容包括:
补助在吉林省拍摄的网络微短剧剧组,每年最高可获得100万元;
吸引网络微短剧平台聚集影都,每年补助企业50万元;
支持影都网络微短剧基地建设,最高可获得500万元;
支持影都网络微短剧基地运营,每年最高可获得500万元;
奖励影都网络微短剧示范园区,最高可获得200万元;
支持影都影视数字化项目投入,给予企业150万元补助;
奖励精品网络微短剧创作,最高可获得20万元;
鼓励网络微短剧出海,最高可获得100万元;
鼓励承接大型微短剧活动,最高可获得100万元。
自政策发布以来,长春净月高新区新引进影视企业达到54家,18个影视剧项目在吉林省开机拍摄,200余部以净月区为主要取景地的网络微短剧完成摄制。
为优化影视产业发展环境,更好的服务影视企业和剧组,净月高新区专门成立影视服务局,从政策咨询、勘景协调、临建报批、车辆通行、外籍人员签证以及补助兑现等方面,为影视企业和剧组提供一站式、全过程陪护服务。
欢迎全国的影视企业和剧组来取景拍摄、投资兴业。
搭建长春国际影都影视产业服务平台,建立外景资源库和影视信息库,整合全省自然景观、历史建筑、现代都市风貌等416处取景地和1.6万张勘景图片,聚合171家供应商,已承接服务影视项目百余个。
未来,净月高新区将依托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优势,数字经济产业优势,以及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先行先试政策优势,紧紧围绕长春国际影都建设,全力打造影视文化产业新高地。
净月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供稿
初审: 赵鹏
复审: 孙晓云
终审: 杨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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