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来(留)长春就业创业可享3-8万元安居补贴 要闻-长春站 王金顺 3856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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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来(留)长春就业创业可享3-8万元安居补贴

2024-06-12 16:08      来源: 中国吉林网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政策体系化建设,吸引、集聚、服务广大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来(留)长春就业创业, 6月12日,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长春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来(留)长系列优惠政策》新闻发布会。

  据悉, 该政策共出台7个方面26条政策措施,构建了立足长春、覆盖全省、面向全国的青年人才引聚模式,持续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

  租房安家政策。建设2万套“长春青年人才城(人才社区)”人才公寓,打造“人才栖息地”。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可享受市财政30%的租金补贴。同时,长春市还将统筹盘活2000套公寓,建设免费临时驿站,为异地来长求职创业的青年群体提供最长1年的免费居住服务。

  购房安居政策。针对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有购房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在购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一方面,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的毕业5年内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按照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本科3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另一方面,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金额如不超过60万元,可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

  生活补贴政策。对在长春工作的当年应届博士、硕士、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除外),按每人每月2500元、1500元、10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新进入市域内企业、市属事业单位所属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市级企业研究生创新实践工作站全职工作的,分别对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和2000元的生活补贴。

  就业保障政策。依托各类经营主体,每年拓展、归集就业岗位不少于15万个。对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在全市开发200家以上见习基地,见习单位按规定可享受见习补贴和带教补贴。支持企业申建市级大学生实训基地,给予5万元至8万元一次性建设启动资金,并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至1500元的标准给予实训补贴。

  能力提升政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个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职业等级证书或参加项目制培训实现就业的,可按照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或按规定给予承训单位不超过6000元/人次培训补贴。

  创业扶持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万元的限额给予税收减免。持续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并提高贷款额度、给予贴息支持。每年重点扶持一批大学生创业项目,对市级优秀创业项目给予创业扶持。

  产业留才政策。创新开展“事编企用”引才模式,面向长春市重点产业领域招聘紧缺人才,在企业工作满3年后,可按有关规定直接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域内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新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可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新获批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可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新获批市级企业研究生创新实践工作站,可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继续实施稳岗返还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鼓励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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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姚婉如

  长春市政府新闻办供图

编辑: 王金顺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